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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及時、穩妥地處置全市保險消費者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2017年7月21日召開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第三屆第九次理事會議,對協會《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處理應急預案》進行了審議表決。本次會議應到48人,實到37人,到會率75.51%。表決結果為:同意37票、反對0票、棄權0票,同意比例100%,獲得理事會通過,現予以印發。
附件: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處理應急預案
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
二0一七年八月一日
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
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處理
應急預案
(2017年7月修訂,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第三屆第九次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為及時、穩妥地處置全市保險消費者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減少對行業和社會的負面影響,維護南充保險業和金融業正常有序經營,根據川保監局關于《市州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機制建設工作方案》和人身保險業防范化解滿期給付和退保風險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南充市保險行業協會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處理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基礎,建立適合我市實際情況的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從而達到有效、快速、穩妥地解決好消費者的訴求,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降低可能引發的風險隱患和社會不穩定,有效地化解矛盾和避免事態激化升級擴大。
二、適用范圍
指由于市場波動、銷售誤導、違規承諾、理賠糾紛、滿期給付和非正常群體性退保、個案處置不當等因素引發的我市保險消費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
(一)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以及中介代理公司出現客戶20人(含)以上、金額20萬元(含)以上的重大投訴事件。
(二)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以及中介代理公司出現客戶20人(含)以上、金額50萬元(含)以上的非正常滿期給付和退保事件。
(三)各公司雖不足20名客戶,但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大、事發機構單方面無法控制的事件。
(四)因媒體報道或微信等網絡傳播蔓延等信息可能對事發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
三、組織和職責
(一)成立處置重大投訴事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保險行業協會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各保險機構一把手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行業協會,協會秘書長負責牽頭應急處置工作。
(二)南充市保險行業重大投訴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市保險行業協會牽頭組織和協調,各保險公司積極配合,在事件發生時,應及時向省保監局、省行業協會和市金融辦及各級政府部門報告事件和處置進展情況。
(三)重大投訴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全市保險業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及時向四川保監局、省行業協會、市金融辦報告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提請上級監管部門和市政府啟動應急預案;
2、確定各涉及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的機構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及分工;
3、負責對轄內保險機構重大投訴及群體性事件風險的監測、預警和防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四、工作原則
1、強化領導,全力維穩,堅守底線,嚴密監測,信息暢通,及時優先妥善處理的原則處置。
2、堅持“內緊外松、平穩過渡”的原則,堅持依法合規、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對正常退保業務按照保險合同規定處理,保證退保渠道的及時、有效、暢通。
五、保險機構職責
(一)負責對本公司重大投訴事件風險的監測、預警和防范。事件發生后,根據實際啟動公司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揮開展應急工作,派出工作小組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二)及時向四川保監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各級政府部門報告事件和處置進展,取得政府部門的支持。在省公司和領導小組的指導下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開展輿情監測,加強媒體溝通,預防負面報導危機。
(四)高度重視非正常群體性退保風險,嚴禁銷售誤導。遇到客戶到網點咨詢或要求退保時,要熱情接待,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充分尊重客戶的自主選擇,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推諉卸責。防止由于處理不當而演變成系統性甚至區域性風險,進而危及社會穩定。
(五)對保險機構發生的重大投訴事件實行首問負責制,同時對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
六、應急保障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涉及的保險公司應建立處理重大投訴事件人員通訊錄,明確各單位處置事件負責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發生重大投訴事件的單位要保證通信24小時暢通。
七、本預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